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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网上查询发现,一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告(粤食药监安〔2011〕15号)中称: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依法对我省591家药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自2011年1月1日起,凡未依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停止药品生产行为。名单中,许可证编号为”粤“的正是广州天金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当天,南海网记者对海口龙昆南路昌茂花园润德商业广场、海口市龙昆北路生生百货一层等地点的冬虫夏草制品商行走访发现,目前为止,海口市场销售的冬虫夏草制品鲜见保健食品批号。既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此消息意味着,今后,各类预包装冬虫夏草制品、包括冬虫夏草胶囊、含片等,没有”蓝帽子“标识(保健食品批号)将不能生产销售。
那么,海南省监管部门对目前市场上正在销售的此类产品如何监管?南海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