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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0日,南安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该大型商超将货款2778元退还给林某,而林某应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葡萄酒退换给超市,同时驳回林某的赔偿10倍的要求。
法庭上,法官认为超市销售的葡萄酒仅标注原料的种类,而未标注原料中各种配料的净含量和比例,影响了消费者的商品知情权。超市销售的食品没有详细的标注原料的含量或比例,使林某不能对所购买的食品有***的认识,对放心食用造成顾虑。因此,林某请求退货理由正当,可以支持。但不能认定超市销售的葡萄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无从考究超市是否明知涉案葡萄酒标注不详而仍然销售。林某购买的葡萄酒尚未食用,未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葡萄酒仅是酒标标注不明,故无法获得10倍赔偿。
法官提醒
当前市场上的食品包装五花八门,缺乏统一规范,许多生产或销售标识不符或标识不清的食品的单位应该要认识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擦亮双眼,若有侵犯到相关权益,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张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