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一切问题都可以问采购专家小美!
第四十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二)草拟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具体办法;
(三)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
(四)指导、监督、检查社保机构的工作;
(五)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六)核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
(七)***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社保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
(二)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负责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
(四)提供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咨询、查询服务;
(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六)***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申报;
(二)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参与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
(四)对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申报及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有权稽核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社保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市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
第四十五条 社保机构应当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六条 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向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