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侯德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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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德民(法律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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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德民律师,执业证号:047304,资格证号: A222871。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尤其擅长法律顾问、刑事案件、经济纠纷、离婚纠纷、劳动案件。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很多民间欠款中产生的纠纷与欠条的诉讼有效期离不开关系,主要原因是因为欠款时没有规范写好欠条,导致有部分人钻法律空子,这里介绍的欠条有效期包括诉讼时效、欠条写法、注意事项等内容.,欠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算,、有证据证明以上事项的,可以主张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的民间交易活动并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积欠货款现象比较普遍。供货后如买方不能当场给付货款,卖方一般会要求买方出具欠条。这些买卖合同中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起算呢?根据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精神,这与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有关。

      如果双方的合同约定是供货后立即给付货款,因为此时债务已届履行期限,而买方未能按约即时付款,卖方此时应当知道其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故诉讼时效期间从此时即开始计算。而买方出具欠条属于债务确认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中断。即从卖方收到买方出具欠条的次日,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2、“在对方不承认欠款的情况下,我该如何追讨这些钱?”:(1)如果你有 过了诉讼时效还能用法律途径收回欠款吗?急~,应该以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为准.如果受理通知书的日期在2008年2月15日前,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找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吧大哥···,当地有当地 我和某公司签订的一个经济合同已经到期很久,,追回工程欠款,是民事诉讼案件,不是公诉案件。 追讨工程欠款的民事诉讼有效期限为二年。 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不过他的计算是从你后一次有效的。

      想要追回工程欠款,公诉时效是多久?,也是有办法的,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一般是让他列一个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重新起算了或者中间要是你跟他催讨过的话,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一般需要证据,比如曾经发过律师函, 账目不明追讨欠款超过诉讼期限我该怎么办?,此类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从货款到期日开始起算两年。你看工程欠款诉讼时效。超过两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但诉讼时效超过并不意味着不能起诉,起诉还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对方可以以。

      行政单位欠款是不是也有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追讨过,或者得到对方的还款承诺,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比如你第一次主张还款是2008年1月1日, 养殖场欠饲料款,如何讨要,银行方面有错,你可以籍此提起诉讼,然后以双方协议补交本金就可以了事了! 2年 你可以起诉,也可以在他告你后,你反诉也可以。 民事诉讼时效的新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2008年8月1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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