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一切问题都可以问采购专家小美!
企业营业执照已认证!
电话:0537-77633-66666677-8899
手机:15263703703
扫码通过手机查看
加工定制 | 否 | 品牌 | 东风 |
类型 | 多用途货车 | 装载重量 | 微型(总质量≤1.8吨) |
用途 | 平板式货车 | 发动机型号 | 品牌车型马力不同 |
型号 | 二拖三 | 外观颜色 | 白 |
驱动形式 | 双拖 | 总重量 | 车辆出售15263703703 |
变速箱类型 | 手动 | 整车外形尺寸 | 车型 |
货厢内部尺寸 | 规格 | 轮胎数 | 真空或钢丝 |
乘员/座位数 | 3 | 门数 | 二门 |
百公里油耗 | 标准 | 底盘型号 | 轻型或重型 |
额定载质量 | 吨 | 燃料种类 | 柴油 |
整备质量 | 装载 | 轴距 | 轮距 |
最大扭矩 | 拖挂车 | 最高车速 | 120公里 |
在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仍使用袋装水泥的,预交的专项资金不予返回,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各种验收。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分级征收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存入各级建设银行,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依法进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征收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票据。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由主管机构负责征收,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征。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新建、改建、扩建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专用设备;
(二)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
(三)散装水泥项目贷款的贴息;
(四)与散装水泥有关的宣传、信息费用;
(五)经编委核定的主管机构人员经费;
(六)对发展散装水泥做出贡献者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期限长不得超过3年。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主管机构会同省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征收发展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并停止征收散装水泥节包费和逾期纸袋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