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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保育员***职业标准》、《保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保育员工作条例》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圳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通知精神(粤财社【2014】128号文),借助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力量,推动我市幼教行业员工晋升职业技能,积极参与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从业素质,适应当前我市幼教行业规范发展、持证上岗的需要。
【培训目标】
以《保育员***职业标准》为准则,《保育员培训大纲》为基础,通过对在职保育员或即将从事保育员工作的人员进行保育员理论与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学员达到***保育员职业标准要求,考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
(一)培训内容
保育员初级职业标准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实操技能。
【培训对象】
在职或将要从事保育员职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16—50周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完成保育员培训学习全部课程任务,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并具备以下相关报名条件的全体人员。
(一)初级(***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初中毕业后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结业)。
【考核与证书】
(一)考核
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每年6月、12月),考核形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证书
成绩合格者,均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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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宏志文化教育***负责人:桂老师
咨询电话/微信:,QQ:78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富泉大厦A座6楼608
机构名称:深圳宏志教育职业培训
工作时间:上午9:00--晚上21:00(周末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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