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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
导读:死刑复核概念: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判决案件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程序。死刑复…
死刑复核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判决案件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程序。
死刑复核特征:
1.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
2.是判处死刑案件必经的法定诉讼程序;
3.由特定的人民法院履行该项程序。
死刑复核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1.提起主体不同。
2.审理对象不同。
3.审结期限不同。
4.发回重审的条件不同。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
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独立诉讼阶段,有自己的特定诉讼任务,其核心是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正确判决,保证死刑判决的质量。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1.有助于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2.有助于防止错杀。
3.有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承办质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一、复核权
2006年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从2007年一月一日起,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统一收回人民法院。
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的规定报请复核,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
(1)合议庭的组成。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应由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也应根据此条规定的精神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复核方法
合议庭审核时,除需要直接查对事实的情况外,一般采取书面审核方式,不传唤当事人和证人。但是根据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复核时,***提审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