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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工业松香是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一
男子仍利用它为猪头脱毛,用来制作有毒有害的
食品。近日,54岁的本市籍男子钱华(化名)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钱华从事猪头肉加工生意10多年了。自2014年开始,他先后向他人购买了250多公斤工业松香,用来给猪头脱毛,后将加工好的猪头肉制品进行销售。同时,钱华还将这些猪头制品卖给其他同行经营的卤菜店和熟食店。
2015年8月中旬,民警在处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时,涉案人将钱华供出,民警很快将其抓获。
近日,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钱华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