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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对贩卖
假冒小
包装
食盐行为,主要由盐务
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为主,鲜有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记者从平度市盐务局获悉,青岛市首例因贩卖假冒小包装食盐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平度法院宣判,赵某某和邱某因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
食品罪分别被刑10个月和8个月。
惯犯屡次作案又被抓
平度市盐务局盐政科科长方圆介绍,2015年以来,他们针对涉盐违法行为的新特点,不断加强警方和食药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合力打击涉盐违法行为。2015年7月15日10点左右,平度市盐务局执法人员接到警方电话,称上午9点左右,平度市旧店镇大田派出所民警在旧店镇大田青山村,将当事人赵某某和邱某销售假冒小包装食盐及运输车辆查获。平度市盐务局三名执法人员以快的速度到达大田派出所协助处理。经了解,赵某某和邱某都是莱州市人,赵某某表现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觉得大不了罚点款。
据调查,赵某某和邱某在2014年10月29日,曾经在旧店镇大田北河东村被大田派出所查获过一次,并移交给平度市盐务局进行行政处罚。赵某某和邱某这两次销售假冒小包装食盐共2375包,每包0.8斤,共计1900斤。平度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对其两次涉盐违法作出没收盐产品1900斤,罚款12075元的行政处罚。但赵某某和邱某,不仅仅就被处罚过这两次,平度市盐务局经与莱州市盐务局和莱西市盐务局核实,赵某某从2005年就开始销售假盐,被莱州市盐务局行政处罚过6次,被莱西市盐务局处罚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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