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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消费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据悉,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工作要求五大类。其中提出,要坚持防患未然,充分估计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注重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建立健全风险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开放包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加快构建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为使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安全感稳步增强,消费信心不断提振,质检总局明确了***措施。包括制定消费品***监管目录,明确***监管对象,逐步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明确***监管内容,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
办公设备/
文具/耗材类目开展企业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增加消费品抽查比重,***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均要占到各自总量的50%以上。风险监测产品中消费品要占到80%以上。逐步将消费品生产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范围,落实对企业的差别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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