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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第十二批)01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65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第十二批甲供物资设备(01电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长春综合货场近期设到发线5条(含尽端式正线2条)、远期10条(含尽端式正线2条),有效长度1050米;特货小汽车作业区按照1束(2条)尽头式装卸线,有效长1050米规划预留;长大笨重货物作业区设1束(2条)尽端式装卸线,初期装卸线有效长550米,预留1050米条件,远期根据运量增长情况,装卸线具备与集装箱分区共用条件;集装箱作业区初期设1束(2条)集装箱装卸线,有效长度1050米;成件包装货物作业区按2个作业区、2台夹3线布置,有效长度850米。初期建设南侧1个作业区的2台夹3线,并配套建设分拨仓库一座;综合货场长春端设牵出线1条,有效长1050米。综合货场西端设综合物流区,设有公路功能区、商贸功能区和综合服务区。
2.2招标内容:01电梯。具体数量及包件划分情况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