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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建材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室副主任童卫东、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对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热点进行了回应和解读。
河长制为啥写入水污染防治法?
去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对推进河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组织保障等都作了规定。
童卫东介绍,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水***制度创新。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地方、社会公众都提出要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原来我们把环境治理的责任通过法律明确为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等等。由于涉及的领域、部门比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一个难题。”他说,一些地方根据实践推动了河长制,要求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亲自抓,从实践看效果是好的。
新修改的法律相应增加了河长制的内容。童卫东指出,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政领导的个人责任,会纳入对他们的考核中,对他们的晋升奖惩等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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