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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交车的前门上车,后门下车,这是大家都基本知道的一个常识,可是近日,有一名男子因从公交车的后门上车被司机说了几句,竟不顾他人的安危,在车上撒泼,***公交车司机,把垃圾桶套到司机头上。所幸的是司机因为及时刹车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以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涉案犯罪嫌疑人雷某某。
案发今年6月29日。当天傍晚时分,雷某某在番禺区搭乘公交车,因违规从后门上车的问题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在该车行驶到只有双向两车道的桥面路段时,雷某某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司机何某某头上,推何某某的头部撞向玻璃窗。当时车子正在行进,司机视线完全被阻,方向盘几乎失控。司机立即刹车,未有乘客受伤,但车撞上了下桥位的桥护栏。车上视频监控显示,雷某某动作突然,车上多名乘客受到惊吓。
经办检察官认为,驾驶公共交通车辆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雷某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对前者实施套头和推撞等行为,随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产生了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具体危险。该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顾因为什么原因,都不能枉顾其他人的安全,这是做人基本的准则。
拓展: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的、《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犯罪(十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