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围栏具体应用及标准

评论: 0 浏览:919 发表于: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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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护围栏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它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时为了起到更加显著的作用,一般会在安全防护围栏上涂上不一样的颜色。

  安全防护围栏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它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时为了起到更加显著的作用,一般会在安全防护围栏上涂上不一样的颜色。

安全防护围栏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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