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章。制定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对各镇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即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发放排污许可证,组织、检查、指导本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自然环境工作。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和本市环境监测网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详情】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的重要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日常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提案、议案、建议和信访、档案、保密、保持联络、安全保卫;负责全系统的外事工作。
【详情】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质量技术监督、煤矿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调查报告权限进行批复,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的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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