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卫生局在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医疗卫生工作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医政科教(中医)科、疾病控制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农村卫生科、纪检组(监察室)。2000年撤地设市,辖十县、一市、一区。全市卫生系统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防疫、保健机构3381所。主要工作职责: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全国、全省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等。
【详情】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旨在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参与或直接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流通的药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
【详情】上饶工商行政局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政研法规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和监察室9个职能部门。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机关。其主要执法责任是: 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发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 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等。
【详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负责辖区内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及县政府制定的质量兴县方案;参与制定辖区内的质量发展计划,推行名牌发展战略,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重点工程材料及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管理的违法行为等。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