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质量工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编制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有关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评估、推荐信得过产品、名牌产品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的上等升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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